- 中国管理公共卫生的机构?
- 患有哪五种传染病不能从事餐饮业和公共场所直接为客服服务的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哪些疾病不得参加?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隶属国家卫健委管理的副部级机构,将负责制订传染病防控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政策,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指导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疾控科研体系建设,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等。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工作的有:
1、凡是患有呼吸道传染病(如活动性肺结核);
2、肠道传染病(如伤寒,痢疾等);
3、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如疮疖,湿疹);
4、各型肝炎(如甲肝、乙肝)等在治愈前,都不能从事餐饮业工作;
5、患有其他各种易通过血液、体液、接触传播的疾病。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哪些疾病不得参加?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