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病投保2年后生病了,但是病情与投保时的病症完全无关,保险公司会赔付吗?这算是一个怎样的投保情况?
带病投保2年后生病了,但是病情与投保时的病症完全无关,保险公司会赔付吗?这算是一个怎样的投保情况?
带病投保,因其它疾病而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这要看投保时所带的病的严重程度以及投保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保险行业,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是明确不会接受投保的。比如,恶性肿瘤、艾滋病、肝硬化、尿毒症,高血压三期等等,这些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全身的组织器官的功能和人的寿命。如果投保时隐瞒了这些已换有的严重疾病,那么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动机就是恶意想骗保,性质是恶劣的。按合同法,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自始就不成立。保险公司可以在任何发现的时候解除合同。按保险法的规定,对这种以恶意骗保为目的的隐瞒不告知的行为,在解除合同同时,可以不退已缴纳的保险费。
有些疾病,其本身不严重,对人的寿命不产生明显影响,对身体其它组织器官影响范围比较局限。告知以后,保险公司对带有这种较轻的疾病的人,并不会拒保,只是会在合同里特别约定,不承担该病及由该病引起的相关疾病的赔付 ,而与该病无关的其它疾病,仍然可以正常承保和赔付。比如慢性胆囊炎,其影响主要在自身,少数可能影响到胰腺和肝脏。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时就会把胆囊疾病、胆囊疾病引起的肝病胰腺疾病作为除外责任后,接受投保。不告知的话,只要患了与胆囊疾病无关的疾病,比如中风,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但如果索赔的疾病是胆囊疾病及胆囊引起的其他疾病,就会被视为恶意欺诈了。
有些疾病,对人的寿命或者全身器官的功能有影响,比如慢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告知了,保险公司会通过体检,然后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如果认为风险很高,会拒保。评估有风险,但不是很高,那么会要求加缴费并做一些特别免责约定,然后接受投保。隐瞒不告知,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做出是拒保还是加费承保的评估决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保险公司的处理一般是图简单……拒赔,不管索赔的疾病与隐瞒不告知的疾病有没有关系。作为投保人,可以举证主张,所隐瞒的疾病不严重,不构成对要索赔疾病的产生明显影响,那么就看法官如何判决了。好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要赔付,但投保人需补交加费承保和正常承保保费间的差额,及其滞纳金。
您好,保险公司会不会赔,要看诱因是什么,如果疾病完全无关,就会进入理赔博弈阶段。什么是理赔博弈,就是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去判断,理赔要承担的成本高低还是拒赔的成本更高。(附参考案例)
- 比如打官司赢的机率高低,各种费用加起来,保费的费用部分能否覆盖这些费用支出。如果打官司的胜算不大,就会选择理赔。但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进入这个流程,一般只有疑点案件才会进入此流程,绝大部分的案件是正常理赔的。
- 而您遇到的情况属于疑点案件,即使过了2年,也有可能会拒赔。但可以通法律诉讼争取。如果两者无关,***判决会倾向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 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是所有判决都会向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倾斜,尤其是近几年对带病投保的监管严格起来。
《保险法》第三十条
***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案例参考:
案例来源:(百度文库)
具体会怎么处理,还是要看实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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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实告知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实告知是遵循有限告知原则的:也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告知什么,不问你可以不用告知,然后顺利承保了,以后发生风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一定给赔!
两年抗辩期指的是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解除合同并不代表可以按约理赔。这是两个概念,希望能分清。
这个问题看,大概率是能得到理赔的,但是要去争取。
你以为的带病投保并不一定是真的带病投保,你以为的病症无关也不一定就是真的病症无关。
投保前做到有限如实告知,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