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精神病史影响考事业编制吗?
- 国家对于,精神病患者都有哪些,补贴,政策法规?
说说我的经历吧!我的孩子是双相情感障碍,为了帮助孩子恢复,我们搬到了新的地方,就在家附近的物业给儿子应聘了一份环卫工作,月薪2000元,并且物业也让填写了入职报告,可是刚干了一个星期,物业站长就找我当面谈话,说我儿子有精神病史不能录用。我问:你是怎么知道的?他说电脑录我儿子的***时,就显示了有***史。听他一说,我当时就懵了,眼泪忍不住流了下来。没想到已经被录入了个人信息,即使换了环境也无法隐瞒了。这么看来,有***史考事业编肯定有影响,任何单位都很难接受吧!
考试报考阶段要求提供的材料并不能看出是否有精神疾病,考过后体检阶段也只能检查生理疾病,心理和精神方面疾病是查不出来的,惟一有可能查出抑郁疾病史只能在政审阶段找群众谈话时有人谈到,因此从报考流程看即使有抑郁病史,也很难辨别。这里想说的是,抑郁病史的同学要有信心,治愈后开启新生活,希望对你有用。
首先不说***史严不严重,在公职类考试中,体检要求这一栏基本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其中有明确规定有***史或是癫痫病症不给予录用。所以在考编过程中,需要诚信备考,明确说明自己的病史,否则后期单位查出也可能被开除。
有影响的。只是***分型,不是躁狂型,或者平时不发病是看不出来的,有的吃药也能缓解,有人就通过体检考上了事业编。
正常情况下,考公务员招考时是有规定,***、癫痫病等等是不可以的。但是,***分好几种,有的是抑郁型、有的是躁狂型等等,通过吃药有的能缓解。平时一般情况不发病是看不出来。
事业编身体体检时,检查的是内科、外科、化验、外形等等生理方面的,***方面有时候肉眼睛看不出来。
另外,***大多数患者都是吃药控制,住院的太少,没有大数据,查不出来,那么,就有患***的人,通过考试和体检,进入事业编。
事业编待遇是很好的,许多人想考,那么在招考的时候,也是有规定的,就是如果本人有***瞒报,即使考上,被发现,也是要被辞退的。
正常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有的通过吃药可以缓解,能正常工作的,考事业编时别人不知道也通过了。有个别严重的人即使治疗,通过考试,在事业编面试的时候,也是能看出一点不正常,还是有影响的,不能考事业编。
有***史影响考事业编制吗?怎么说呢,就我了解的情况,***史对于报考事业编制的影响是存在的。但同时这种影响又不是存在于每一个看那个福后全包括事业编制的患者身上。
讲一讲我身边的患者报考事业编制的真实遭遇
其实有***史的人,也有很多是可以正常生活的,一些人可能很多年都没有发病,一些人可能永远都不会有发病。所以,从社会能力和工作能力上讲,一些恢复很好的患者朋友是完全有能力胜任事业单位的工作的。
但是现实中患者朋友确实有很多没办法行使自己选择就业最基本权利的情况。有人说这是事业单位对报考人员的基本要求,但我倒是觉得这种要求本身就存在一些歧视色彩。
曾经有一名年轻的女患者,在高中的时候换过抑郁症,休学治疗完全缓解后又回到了学校完成了高中学业,参加了高考。大学毕业后也是报名参加了本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但在进入面试前被告知曾经得过抑郁症,不符合相关规定。家属还来找过我这个医生,问问是不是有人来医院查患者病历。我说没有,一般也只有公检法部门才有权利在出具单位介绍信的前提下调取患者病历。所以,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患者多年前的就医经历是通过哪里查到的。
还有一名更优秀的患者,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但发病后休息了几年一直坚持治疗。后来也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程度,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前年来告诉我,通过人才引进,进入了当地的事业单位,成为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教师。她的诊断还要严重于抑郁症,但确没有受到影响。所以,还真说不好会不会出现影响。只能说,影响是存在的,但对每个人的影响可能各不相同。
如果患者的精神疾病已经达到了完全缓解的程度,那不就是说患者可以完全恢复社会功能,那为什么不能给患者一个回归生活的机会呢?我们是不是对于患者朋友还是存在歧视呢?这种歧视是不是广泛存在呢?
国家对于,***患者都有哪些,补贴,政策法规?
一、贫困***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贫困***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医院治疗***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人因***在***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
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_a***_]证的***患者;
2、正在治疗服药的***患者;
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患者;
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一、贫困***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二、贫困***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在***医院治疗***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人因***在***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1、持有残疾人证的***患者;2、正在治疗服药的***患者;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患者;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