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安乐死-精神疾病安乐死瑞士机构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身患疾病家庭困难的病人可以申请安乐死吗?为减轻垂危病人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有必要制定安乐死法律吗?《急诊科医生》里面提到了癌症安宁治疗,... 显示全部
  1.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身患疾病家庭困难的病人可以申请安乐死吗?
  2. 为减轻垂危病人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有必要制定安乐死法律吗?
  3. 《急诊科医生》里面提到了癌症安宁治疗,安宁治疗是安乐死吗?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身患疾病家庭困难病人可以申请安乐死吗?

谢谢邀请!

在我国,是不可以申请安乐死的。并且目前大多数国家医生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病人极度痛苦

安乐死指身患无法治愈的疾病,在病人垂危的状态下,由于精神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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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一直是世界谈论的焦点,一部分人认为,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有权利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生就有了合法的“***”理由,这个医生救死扶伤的***不符。


也有人认为,人们对给予病情危重而又无法治愈的病人以死的权力和自由以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的做法,愈来愈多地***取同情的态度,并且很多患者的生命是否结束往往不能取决于自己,在中国,更多的取决于家属。很多临终病人基本上是没有自主意识的,甚至对医生***取的治疗手段没有知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的中国,经济因素时候决定了你能够接受什么水平的救治,对于经济条件差的病人,虽然能够得到社会的救助,但往往杯水车薪,对他们来说,不光患者承受着精神和躯体的折磨,家属也承担着非常重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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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在我们的眼里,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没有人有权利夺取别人的生命,所以“安乐死”这种摆脱痛苦的方式,在中国肯定是不会合法化的。

目前在我国是禁止申请安乐死的,这个做法对于我们来说合情合理。

早在多年前,加拿大有安乐死一说,但是程序十分复杂,本国可以同意安乐死,但是不能在本国执行,要在瑞士进行本地的一些绝症晚期病人是去瑞士接受安乐死的。在瑞士,也只是***死亡,具体过程是三种试剂,第一种止痛,第二种让人熟睡,第三种在熟睡中使呼吸肌肉麻痹而死亡。试剂安排好以后由接受安乐死的人自行按动按钮而导入试剂。不是护士或者医生给病人注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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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基数十分巨大,不管哪样的条例实施都要经过反复验证,因为稍有不慎便会产生一些不和谐因素。而安乐死又是一个特别严肃的话题,关乎生命。

如果此类申请可以通过,会出产生诸如家庭***会因为争夺遗产而伪造的安乐死,会因为当事人情绪低落想自杀寻求的安乐死,会产生很多想不到的矛盾。

再从人道主义考虑,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没有哪个人能够夺走我们的生命,包括我们自己。如果哪一天安乐死在我国实行了,那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这一逻辑,***或者对生命漠视也是可以理解的?

基于中国国情、以及人道主义两个大的方面考虑,安乐死的实行在我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珍重生命,但是有时候又会有矛盾,这个矛盾再我们这里是不可化解的。

中国现在对安乐死没有法律依据

一、安乐死如果一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二、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患者***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行为,涉嫌故意***罪。

三、就如题主所说,如果真的因为疾病的折磨选择安乐死还好说,可是对于有些贫困家庭,因为无力支付医药费、或者不想因为天价药费拖累家庭,选择安乐死。这有悖于社会道德。

综上所述,安乐死有悖于社会道德,也容易被人利用。以荷兰为例,仅2010年度,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中,就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

没有充分健全的全民医疗制度,安乐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会基础。

有的病人是真的因为疾病的折磨,不堪痛苦,却又无回天之力,家属忍痛签署放弃治疗的文件。

但还有许多人,根本连插管子的机会都没有直接回家,默默的忍受病痛的最后折磨。

还是以荷兰为例,荷兰是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稳定、高***的国家,荷兰人在选择安乐死的时候,真的是因为病痛折磨、无法忍受。那我过是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尤其是在偏远农村,更多的还是承担不起医疗费用。

到底怎么去界定安乐死的标准也很难,有的是对于疾病的绝望,比如渐冻症患者。有的是精神上的绝望和生活上的压力双重打击。

2007年,宁夏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29岁女青年李燕求安乐死***,就曾引起全国网民关注。

当时她全身只有头和几根手指能动,丧失全部自理能力。绝望中的她写了一份“安乐死申请”议案(草案),希望能有全国人大代表帮助她提交。

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这样活下去。

为减轻垂危病人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有必要制定安乐死法律吗?

"安乐死"实施必须有必要的前提:所患疾病在现实环境中无药或医疗手段可以治愈,并在身体(不包括精神)忍受持续极限疼痛情况下;有充分的医学手段;有法律支持。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允许医院对垂死挣扎的病人实施安乐死的法律 。所以,立法是安乐死的最大障碍

而这些没有立法支持安乐死的国家,几乎全部是因为医学手段不充分——现有医疗技术和医药无法使用——只是因为,病人花不起那种钱!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必要,因为放弃自己的生命也是自己的权利!

病人身体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往往痛苦无比,对家人和患者本身都带来了极大伤害,这种伤害将会伴随家人的一生,患者的身心遭受着极大的煎熬。这个时候人就需要拥有放弃生命的权利,让患者有尊严的离开,脱离痛苦!

人是没有生的权利的,我们来到人间,都是上天的安排。成为男人或者女人,都是我们不能选择的,我们有权利选择世间万物,更应该有权利放弃痛苦,放弃生命!

十年前的夏天,爷爷突发脑梗,在医院里面昏迷不醒,我独自一人在最远里面等着亲戚们从外地赶过来,爷爷极度痛苦在不断的***,我问医生还有没有办法能够救治爷爷,医生冷漠的回答了一句,没有办法,就就有了,我追了上去,我说可不可以给我爷爷开点止痛的药物,能够让他缓解疼痛,医生说已经给打了止痛药了,我说但是我看我爷爷的状态还是能够感受到他的痛苦啊,医生什么也没说,直径的走了,在询问医生的整个过程中,他没有停下一刻脚步,那一刻我认为人的生命真的是脆弱无比,那一刻我也知道了,能够珍惜你生命的人,只有你的家人,那一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个世界已经放弃了我爷爷的生命,但是在制度上我爷爷却不能决定自己的生命,在煎熬的8天时间里,爷爷躺在那里,我不知道他是否难受,但是我却知道,医院已经不在对爷爷救治了,甚至有几次医院的大夫还叫我们办理出院!所有人都放弃了对爷爷的治疗,在某种程度上开始说,全世界都在等着爷爷咽下最后一口气。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最痛苦的等死!家人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煎熬!

所以人应该在任何时候都有选择的权利,人应该有尊严的选择自己的死亡,舍弃同情和医学的冷漠,无痛苦的去面对死亡。选择一生,却不能选择结束,这就是对生命最大的玩笑,有些患者,医生已经知道没有任何希望了,但是由于制度的原因,还必须要问家属:治不治?

家属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倾其所有,***取了无效的治疗,占用医疗***的同事促成了医疗***,家属为了不留下不孝子孙的内疚而选择让长辈在病床上继续痛苦,患者则在制度与道德上承受无比的痛苦。

请问在这样的前提下,难道,不应该让患者安乐的死去么?


急诊科医生》里面提到了癌症安宁治疗,安宁治疗是安乐死吗?

简单来说就是姑息治疗,因为姑息在中文里是含有贬义的词汇(比如姑息养奸)加上只强调了不积极治疗,而未体现出改善患者生存质量(包括精神与肉体)的含义,故被弃用,改为安宁治疗。其他的上面一位网友回答的很专业,我就不狗尾续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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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p1489 2024-07-30 23: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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