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世界读书日,可以分享一下你与读书有关的事吗?
-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今天是世界读书日,可以分享一下你与读书有关的事吗?
个人认为,读书是对自己最好最划算的投资,读的书不一定还在,不一定还记得,但是会深入到你的血液与骨髓当中。然后你再看人看事处事做事方式方法绝对会改变的。
推荐一本书《国学与人生》。
人是心灵的动物。心灵成长的沃土就是我们的文化,尤其是我们的传统文化。而传统文化中的国学则是滋养心灵的明珠;我们的教育固然需要功利的一面,但同时需要培育我们的心灵仰望天空的一面,要仰望天空,传统国学便提供了最好的素材之一;文化是不断割断的,断代文化下的新人,已经不是此人,而是彼人了,想要成为此人,传统文化是必要的催化剂,而国学则是引子。周玉衡先生的《国学与人生》就是这样的引子。
小时候,读书是很奢侈的事情。只有语文和数学两门功课两本书,每每发了新书,我就会从课本的第一课读到最后一课,反反复复地读,那时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是写字,于是又抄写课文,一遍又一遍。直到上了初中,到离家十几里地的县中去读书,才有机会读到我人生中的第一本课外书《儿童文学》,书中的故事告诉我:原来还有那么多新奇的事情。
第二个读书阶段是在师范学校。上了师范,就端上了“铁饭碗”,相比于初中紧张的学习生活,日子一下子富裕了很多,学校的图书馆阅览室是经常光顾的地方,现在想来,那时也是泛泛之读,究竟读了哪些,记住了什么,早已记不清了,读书丰富课余生活,也指引了“三观”。
第三个读书阶段在结婚以后,怀孕了,活动量相对减少,又开始了大量的读书。那时农村学校简陋,所谓图书馆只不过是一间屋子里放几张柜子,然后在里边放上几排书罢了,柜子里的书种类多了,文学类的也都是些红色图书。两三天一本,知道再也翻不到爱读的书为止,那个时期又读了很多红色书籍。现在看来,真正受益的是孩子,因为他也喜欢读书,长得相貌堂堂,且性格天生中正,正己守道。那是不懂的胎教,是否和我那时读书有关呢?
无论是驱赶迷茫,还是对抗平庸,读书都是最简单也最实用的方法。
阅读,犹如一场场奇妙的旅行,总能带给我们丰富体验。
给自己一点时间,静下心来读书,它会一点一滴地滋养你、改变你,将知识变成成长的动力和养分。
趁春光正好,开启你的阅读旅程……
读书是一件最温馨而优雅的事儿。
它和世间别的事儿很有区别,和人打交道,往往会令人焦头烂额。和事儿打交道,又会使你失望连天。读书并不是这样的,它很特殊。它是娓娓动听的,也是润物无声的。它能安慰你,更能使你看到自己的所在。
作为一个世界的好奇者,深度的思考者,当我认识到读书是掀开世界的一扇窗口之后,便再没停止过了……
如果,你想了解一些人类翘楚的思维。如果,你想获知世界别的角落的生活。如果,你想找准自己的位置。如果,你还新奇于生命的可贵,那就读书吧。
四月二十三号是读书日,对于有些人来说,可能读书没有得到最直接的财富效应,认为书无所谓读,读了也不会让你立刻致富,不读你也照样能富起来。但是我认为,这恰恰是书的魅力所在。
一,用财务来衡量书的价值的时候,书可能就是一堆废纸。书的香味不在于沾满了铜锈的味道。
竹子的性格和书的精神有异曲同工之妙。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书,无肉使人瘦,无书使人俗。我是不能一刻不读书的。
从小就爱读书,爱人也爱读书。我的父母也爱读书。闲下心来,我们手拿一本书,躺在床上和名家交流,真是最好的享受。读书是最公平的交流,最民主的交流。
二,我们没有因为爱读书,在经济上得到多少增长。但是孩子也爱读书,在学习上却得到了长足发展。
我们交流的都是书中的内容,读名著让我们和名家在思想上产生共振或者让我们在思想上得到升华。
人的一生难道能用钱衡量吗?如果能用钱来作为唯一衡量人生的话,那么我们的世界真的很狭隘。试想,一个思想很穷的一个人,即使他成了大款,其实精神上还是非常贫穷苍白的呀!
生活中的确有很多这样的人,他们富裕了,买了很多书,甚至弄的富丽堂皇的书房,但是言谈举止是那么的贫穷苍白。
三,读的书越多,和国家的未来结合的越紧密,在人生道路的选择上就越正确。
读书必须选择与国家方向非常适应的书来读,这样才有光明前途。书是指引人类前进的火把,书是走向未来光明前途的指路明灯,等我们前途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时,不妨去看看前辈们的总结,我们心里会亮堂起来,思想会开阔起来,未来的路会慢慢清晰起来,我们会进入到不畏浮云遮望眼的地步。
认真读书吧,读书会让我们思想深邃选择正确,未来一片光明的。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1.职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病毒,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浙江地区的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浙江省高院对此有例外规定,具体规定参见本人《一文掌握:哪些感染******的情况属于工伤?不构成工伤咋办》一文)。理由如下:
(1)人社部在2020年2月21日的官方解答中再次明确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8日给出的官方答复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伤害是因发生了交通事故;③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应跟交通事故有关,由于其他原因遭受伤害的,比如感染***、自行摔倒,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2.职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区(比如武汉)途中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1)对此问题,有地方规定的,首先依据地方规定处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因此该两个省的劳动者可申请认定工伤。
(2)其他省区暂无相关规定,无法认定为工伤,建议按先按照病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