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请事假可以吗?
- 最新劳动法对在职期间患精神病的员工请病假最多可请多长时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请事***可以吗?
1、长期请病假,按管理权限,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请***手续。职工在征得原单位签字同意后,副科级以上领导领导干部,或者非领导职务人员,由组织部核准;一般干部或者工人由当地人社局核准。
2、长期请病***,应该出示县级以上诊断证明。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以及病情实际情况,确定治疗、疗养时间,核定请***允许的时间。
3、长期请病***,工资减额发放。请病***时间在6个月以内,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80%;请病***时间在6个月以上,一般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具体数额参照本人工作年限,分10年工龄以内及10年工龄以上,发放数额不同。长期请病***,其个人年终奖、精神文明奖、绩效等在岗职工享受的***、奖金不予发放。
4、严格请销***程序。对于违规长期请病***,或者病情不严重的,开据虚***证明的,逾期不上班的,统一按职工管理条例处理,按吃空饷人员对待,停发工资,如果本人坚持不上班,可以开除公职。
最新劳动法对在职期间患精神病的员工请病***最多可请多长时间?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