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没有隐私-***有隐私权吗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是否侵犯隐私权?精神病患是否可坐飞机。航空公司怎么办?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是否侵犯隐私权?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根据目前国内的法... 显示全部
  1.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是否侵犯隐私权?
  2. 精神病患是否可坐飞机。航空公司怎么办?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是否侵犯隐私权?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根据目前国内的法律,只有利用他人隐私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可以称为侵犯隐私权,并没有国外的法律规定的那么狠,现在隐私权隐私权都是国外的电视或者电影看多了。只录音,不对外公布就不算侵犯隐私。  但录音证据不能做为直接证据使用,即录音证据不能单独证明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方才有用,同时注意录音证据的提取必须合法,即录音不能侵犯他***利。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 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 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精神病患是否可坐飞机。航空公司怎么办?

你凭什么别人有***?你倒是像个疯子。越来越感到这个李亚玲是在刷存在感,你一个十八层的编剧,找了这么个理由出名,真不知道你能编出什么好剧本,颠倒黑白,恶意泄露公民隐私?你别装了,什么狗屁编剧,垃圾一个。

精神疾病没有隐私-精神病有隐私权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牛女长期在海陸空寻衅滋事,与旅客大闹过,多次诬告旅客"打骂她",因妨碍民警执法被行拘过,很明显属于没有监护人不适合单独旅行的神经病人,而国航却明知故犯,长期给她免费机票,又配合她乱报警致其他旅客被扣七个小时,已严重危害其他广大旅客的权益,网上反映她的来头是局长太太,才得到国航的如此优待与纵容,坚决支持李作家揭露此事,以还给航空一片安宁。

我昨天也关注到这个问题,国航的回复让人不禁担心,如果某某独立乘机时病情变化怎么办?谁能在万米高空控制一名双相情感障碍患者

一名精神科医生对这一***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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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中,国航作为国有航空公司,其实是早就知晓牛某某的精神障碍诊断的,而且近些年牛某某曾经出现过多次大闹飞机和机场的行为,甚至还一纸诉状告过机场公安。即使这样反复的“惹是生非”行为,也没让国航阻止这名患有双相障碍的前员工继续登机,而且还是免费提供的席位。国航的失职显而易见!

你永远不知道一名没有监护人在身边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可能做出什么,更何况实在万米高空。记得2015年,德国汉莎航空的一名患有严重抑郁症的副机长在机场出驾驶舱的时候反锁舱门,驾机撞山,包括机组人员150人无一生还。

其实我们国家早就有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而牛某得双相情感障碍不是国航说的间歇***,而是国家建档管理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是不可以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乘坐高铁和飞行器的。反观国航,在之情的情况下因为无法限制和管理自己患病员工,长期将普通乘客暴露在危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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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医生,也是治疗双相障碍的专业技术人员,更了解双相障碍情绪的波动特点,以及远高于单相抑郁的风险和危害,对于这样的事情,我很担心,也非常后怕,希望国航真正负起责任来,不要再让我们的乘客担惊受怕,承受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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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p1489 2024-09-11 17: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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