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饱受痛苦的折磨,既不去看大夫也不去心理咨询,这些人是什么心态?
- 精神残疾有哪些限制?
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饱受痛苦的折磨,既不去看大夫也不去心理咨询,这些人是什么心态?
我是@盐城心理医生张怀礼,结合自己三十年的临床工作经历,为你解答这个问题。有的患者长期深受精神障碍、心理疾病折磨,却从不主动看医生或寻求心理咨询专业帮助,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三个:
第一种情况,不知道自己有问题。
由于知识的局限性,病情的严重性,患者失去了对自己病情的判断能力。重性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障碍发作期患者,失去了疾病的自知力,不知道自己已经患病,当然不会主动求医,即使家长或身边同事亲友提醒和建议,也不认为自己有问题。
第二种情况,不承认是自己有问题。
这种患者虽然深受焦虑、恐惧、害怕、忧郁、失眠等精神心理问题折磨,为此痛苦不堪,但是由于人格缺陷,认知水平较低,归因出现问题,认为自己的问题,都是别人造成的,要么认为是他人不友好,要么认为是竞争不公平,或者是有人故意找茬,责任都是别人的,自己没有一点问题,这种人也不会主动求医,对不满意的人或环境心怀埋怨、不满、愤恨,甚中暗中反击。
第三情况:知道自己有问题但不敢求医。
患者虽然知道的精神状态、心理环境出现问题,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害怕世俗偏见,担心被别人知道了,看不起自己,影响到人际关系和自己的工作,担心去看精神科或心理咨询师,会被别人视为脑子有问题,担心因此丢了工作,或是影响了学习,或是失去恋爱对象,而不敢主动求医,自己在痛苦和纠结中苦熬,一拖再拖,虽然自己也在想办法,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害怕在医院的管理系统中留下痕迹,逃避看医生。
小结:
深受心理疾病、精神障碍痛苦折磨,而从不主动求医求助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早诊治,早康复,才能早日摆脱痛苦。一拖再扡,不仅徒增痛苦,也会错过某些疾病早期治疗的良机,给后期康复增加难度。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这样的患者,可以谨慎向他的家人、患者,友善地提出就医建议,从理解、关心和支持的角度,去帮助患者认识及早诊治的重要性,引导这类患者即时就诊。如果发现患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或财产安全的危险线索,须即时向公安、卫健部门报告,将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无论对自己、患者和社会,都是一件好事!
我是@盐城心理医生张怀礼,康复成长的路上我在陪着你,关注我,支持你!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饱受痛苦的折磨,既不去看大夫,也不去心理资询,这些人是什么心态?
现在这个社会压力不是一般的大,人们的心理问题越来越突出,精神类疾病也有上升的趋势。我觉得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家庭教育背景。
患了精神类疾病以后,他(她)自己以及他的家属一般情况下肯定是愿意为其积极看医生的,但是我们要知道这类疾病患病的原因就有生活工作环境。受生活工作环境影响。有一部分患者这种因素才患的病,你想想患了病之后,他还处在这样的环境中,能好的了才怪呢。这也是这种病反反复复加重的一个原因!
如果赶上家人感情差,比如这个社会就有许多夫妻没感情,如果一方得了这种病,对方的积极性就会打折扣,开始可能会抱着治愈的心情,积极治疗,随着耐心的丢失,也就不那么上心了。
2、治疗费用问题。
说白了,任何疾病的治疗都是要花费治疗费的,更何况需要长期治。一方面,药费不低,有的病情需要好药,甚至进口药,短期还好,时间一长也是个问题。另一方面,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费用也行贵的,关键是不止一次的治疗,可想而知,时间久了,一个小家庭怎么受的了!
3、家人的时间与精力。
就算都配合积极治疗,但是得“吃饭啊”,就是得有人挣钱去啊,没人挣钱全家人怎么生活,“上有老,下有小”,但是挣钱去就陪不了病人!
总之,除了极端的人性问题,最主要的还是时间、精力与金钱!
希望能帮到你!
了解精神病吗?了解抑郁症吗?了解精神分裂吗?
所有的精神疾病都是有根源的,但是原因,却很有可能是施虐者一个小小的举动,精神疾病在不发作的时候是正常人,发作的时候,你不知道他忍了多久!他们的痛苦不是常人能够理解的。
只要不要对这些人有偏见,不要认为他出现的症状是不可接受的,很多人,不要诋毁不要贬低,给予他们温暖,不要让他们在人性的寒冷中再瑟瑟发抖,直至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意识,完全陷入让任何人都不能理解的状态,无可挽回,就好。
感谢邀请。我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丁高老师。对于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饱受痛苦的折磨,既不去看大夫也不去心理咨询,这些人是什么心态?我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解答如下:
第一:经济条件的不允许。因为个人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和心理疾病,那么个人在工作方面会存在障碍,在收入这一块就很少了。自己也知道想要去看看会更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迟,自己的症状越来越重,而且看大夫或者心理咨询师的费用比较高,自己接受不了。
第二:怕花钱。很多人有这样的心理体现,就是自己的躯体有疾病去了,去医院会花钱,但是说是心理出现疾病了,让其花钱看,比登天还难。他们觉得自己的心理疾病虽然很难受,但是相信凭借着自己顽强的意志力可以得到改善,但殊不知,这样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内心的痛苦程度也会越来越深。
第三:个人意识的不接受。一个人接受一项东西的时候,往往是从内心开始接受的,因为内心的接受是一种自我的肯定,是自我的[_a***_]。所以就会更加有主动权去做决定。但是对于这些宁愿饱受巨大内心痛苦的人来说,他们的潜意识里面还是不接受自己一定要去看心理医生,觉得这个是心理医生看不好的。就是在没接受咨询之前就被自己否定了。
其四: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有心理病。在现代这个社会,如果身边有人去精神卫生中心了,就会被身边的人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会觉得自己有病,就会离自己很远。这样自己就被孤立了,于是就不去心理咨询了。
我们身体出现问题,都知道要去医院找医生?为什么我们的心理出现问题了,就不去看呢?其实主要还是一个人的观念问题,当有一天我在路边看到人,别人问我去哪?我很自豪说去看心理医生。毕竟一个人的幸福是自己过给自己看,而不是过给别人看。
以上为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长期患有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饱受痛苦的折磨,既不想看大夫,也不去心理咨询,这一小部分是故意隐瞒病情,害怕遭人岐视,而大部分是偏执,根本就不承认自已有病,当然就不需要治疗,就是这两种心态。躯体发生各种疾病,是有形的疾病,需要治疗是共识。而精神心理疾病,是无形的病,能吃能劳动,就是思维行为怪异,人们容易误解,对患者产生不同看法。象抑郁症,轻者行为懒惰涣散,重者自残?残他。还有些人妒他人好,散布谣言,无端伤害邻里,自找痛苦,人们认为他是"瞎心眼",实际是心理障碍。若发现周围有明显精神障碍的患者,就要积极鼓励就医,免得产生过激行为,伤害无辜。只要***关心爱护并开导他们,变消极为积极,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
精神残疾有哪些限制?
精神残疾病人,国家有很多放宽政策,在法律上,这等人犯了错误,是需要鉴定,看是真残疾,还是***残疾,残疾分几级来定位。
有精神残疾的,我村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原来,他是干部级别的,这人工作能力强,在台上大众面前,能讲一口流利的工作方案的话。
他是乡政干部,讲话,讲得很好,口碑非常好,大家称,有实干能力,实干精神,
后来不知道怎么的,40岁就退休在家,说是脑壳出了问题,
一直到现在,五六千的工资,他光在街上溜溜弯。
不管冬天有多冷,热天有多热,都是在街上看见他坐在那里,或者是铺上一块布躺在街上,
他基本上是不黑不回家,家里孙子都有了,他老婆很关心他,儿子都在城里上班,
但是,老婆和他不到城里去,为什么不到城里去,是怕他走丢了。
这种现象,差不多20多年了,可是,他工资高,精神有残疾,工作岗位不能负责,这可能就是所谓的限制吧。
工作岗位不用他了,怕弄出错乱,可是工资照拿不悟,这可能就是国家的宽待处理方式。
在者,〈精神有残疾的人,〉正
常人,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同他们发生打架斗殴,因为他们不负法律责任,因为这些都有法律规定的,
这是限制正常人,不要同精神有残疾的人较量,如果正常人不听劝告,发生意外,
精神有残疾的人,打坏了,〈精神沒残疾的人,他们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精神正常的人,〈把有精神受残疾的人打坏了,正常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些事,必须要搞懂,这些都是所谓,的限制,
作为农村的我,就知道这么点,不知道说得对不对。
看去做什么工作,干什么事,行动上应该没啥限制,又不是***,有行动自由。发病期间家属看护好,按时服药,治疗。监护人做好监护,协助其康复。重度***人,家属带着去做精神鉴定,病的程度重,不能从事劳动的,会发残疾人证,享受国家低保。
因为我是有精神分裂症的,所以对这方面了解的也比较多。
是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请看参考资料:
扩展资料我国对***人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人失去辨认或自控能力时,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在民事案件中,被人民***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他健康恢复的情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刑法规定,***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对有***的可疑受害者、证人、检举人、自首者须进行鉴定,以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鉴定他们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供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
引诱、教唆***人去违法的人,须负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安仁县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判断,该***人是否属于间歇性***。如为间歇性***才属于第12条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否则属于第13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