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
- 请问一个精神患者,基本治愈。各方面还可以。就是不愿去上班。是不是与病有影响啊?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
前不久我们送一个村的男孩子去浙江工厂打工。在车上就注意到这男孩子相貌俊朗,气质不同一般农村孩子,但没有多余言语。与人力***公司填写劳务协议的时候我发现其字也非常好,思想上就认定这人应该是非常不爱说话,耽误了婚姻,三十多了没有老婆,在家恐人闲言碎语才出去打工挣钱。
现在十几天过去了,工厂返回消息,因查出此人有过精神病史不用他了,要让立马出厂,又说是怕***到这男孩而不敢告诉他不用他的原因,让家长编排理由哄骗其辞工回家。这才再见了其父母,惊闻此人乃齐鲁音乐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因爱情失恋郁郁不振。由于女方已经嫁人生子了,父母多方央人说媒,是多漂亮的女子都是不愿意,在家不出门不结婚,在这种情况下看了***。现在思想有了好转,很想出去打工干的什么,本来父母本人心情高兴的送走了孩子,这男孩厂里做工八天,反应也很是优秀,厂方却坚持不用。现在父母表示也没有什么理由让他回来,听任厂方处理呗。
虽然没有了我们什么事情,现在还不知道厂方如何通知不让他干了,但静下心来,很是同情这孩子,欢欢喜喜地去打工了,却拿出刚刚愈合的心痛重重地***他。我也为他抱不平地就想到了,厂方以此人有过***史而拒绝用它也没有法律依据,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有没有条例,还是就是个法律空白,有没有懂法律的出来具体说一说,工厂这样做合适吗,合法吗?真就是患过这种病的人以后难道就没有了劳动权了吗?也问头条工作人员,是我法盲把不是事的事当成了事,还是这确实就是非常识问题,如果是,我想应该让法律人事回答一下,或展开些讨论,不说解决这个人的问题,它也牵涉到不少这方面的人,他们的劳动权,更重要的是生存权。
谢邀、关于“工厂以有***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这个问题,大致会分为这些情况。
如果是已经康复的人,是不会而且不应该受到任何歧视的,都是按照正常人的标准要求来招聘;
但是有些限制性的工种就主要针对患有精神疾病,以及未治愈的精神病患者;
据了解来看只有部分职业工作才会对精神史有要求,即使已经治愈也不能正常从事,例如飞行员、航空客机的服务人员等等。
那么你所说的工厂也未具体到什么类型的工厂,同时也没有说明你的***是否已经痊愈。那么***如是一个正常的工厂,同时你目前***并未痊愈的话,那么工厂确实可以拒绝你进厂。
即使进厂的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辞退职工。(***也是病)
那么如果说是一个正常的工厂,而你的***这块已经正常痊愈,那么是可以找医生开证明正常应聘上班的。
但是说实话,应聘工作这件事,对方如果非不让你正常上班,那么想要说的理由多的去了,所以还是寻找下一家公司工厂吧。
原创编辑:Ro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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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谭谈说》 这个问题我一定要答一下,希望题主可以看到。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容易,有时候一点点阳光和希望就会使一个人的人生完全不同!希望可以帮到他。
1. 有过***史。意思是现在已经治好了吗?如果已经治好了,这个男孩现在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就是普通正常人,单位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还没有治好,只是精神状况好转了,那么要看看是什么疾病。据题中描述,感情上收到***一般可能会使抑郁症,但是抑郁症患者大多数是可以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轻度抑郁或者抑郁表现,不影响他是一个正常人。
2. 工厂从哪里得到的他的既往病史资料?公民的这些情况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工厂是从哪里查到的?而且既然题主知道,那证明工厂其他人也都知道,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
3. 用人单位解除的依据是什么?因为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得过精神类疾病的人就不能参加劳动,单位的招录条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此条?试用期工作中劳动者是否因为既往病史不能胜任工作? 否则单位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拒不履行的话,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供参考
请问一个精神患者,基本治愈。各方面还可以。就是不愿去上班。是不是与病有影响啊?
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有一颗包容的心,能够去查找原因而不是一味的指责埋怨患者。
我是这样认为的:基本治愈说明跟病还是有一定的联系,但是最重要的是可能患者不太能适应社会。这时候需要其他家庭成员要拿出耐心认真地与患者沟通,也要注意观察,搞清楚患者在害怕什么,多多鼓励表扬,增强患者自信心,帮助他早日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