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病人犯罪真的不用担责吗?
- 精神病人能否收监?
- 精神病人涉嫌盗窃被关在看守所可以有特殊照顾吗?
精神病人犯罪真的不用担责吗?
精神病并非犯罪均不受惩罚,***可分为间歇性***(也就是一会犯病一会不犯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以及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
只有最后一种***,也就是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才免于刑事处罚,因为你不能苛求一个没有理性的人做出理性的选择。
对于间歇性***,在精神正常时候犯罪的,已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犯罪依然要受到刑事处罚,只是可以根据其辨认能力的高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不负刑事责任的只占很小一部分,且***认定非常严格,不需要过于担心通过精神鉴定来逃避罪行。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以前还在实习律师阶段时,和老师办过一起***人故意***案。
被告人一直都有比较严重的癫痫病和其他精神疾病,常年都靠吃药控制,一发作的时候就到处搞破坏,远近皆知。
有天晚上,这家伙趁着家里人没注意,拎着把菜刀就去了附近的派出所,跟辅警发生了冲突,然后在辅警头上身上砍了好几刀,才被人制住。当天晚上就被送去了看守所拘留。他家人知道后,去看守所送药,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没送进去。
没几天,就听说他在里面发病了,看守所里的医生救不了,就紧急送往定点医院抢救,后来又在ICU里住了一个多月,出院后也没敢再送回看守所,直接把人送到了***院。
检察院以此人犯故意***罪为由提起公诉,***通知了法援中心,并指派我老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我老师又带着我一起参与了该案。
一审是在***院的会议室开的庭,被告上着全套戒具参加了庭审,全程答非所问,只会傻笑!
但偏偏鉴定意见认定他作案时有行为能力。针对这份鉴定意见,我们和控方针锋相对,现场火药味十足,控方都气得拍桌子了,法官就一直让我们注意用词,让控方控制情绪。
最终,被告还是以故意***未遂,被判刑八年。
***人能否收监?
如果罪犯在监狱***期间患上***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
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人涉嫌***被关在看守所可以有特殊照顾吗?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