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突发疾病应急预案措施?
- 如果死刑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还用执行死刑吗?
公共场所突发疾病应急预案措施?
答:公共场所突发疾病应急预案措施。当发现公共场所突发疾病,首先立刻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然后指挥当场人员有秩序地分散开,保持一米线距离,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同时要做好人员的安抚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配合,严格控制疾病的扩散。
双腿残疾无法正常走路或被吓傻了的***犯,难道就不用执行了吗?
我认为对于突发重病的***犯如果不影响执行或***取必要措施后能够执行的一定会按期执行。
既然说到***犯是执行的前一天突发重病,说明案件已终结,***命令已经下达,中院通知函已传达到看守所,并且各部门联动机制己启动,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极特殊情况己经很难阻止***暂缓执行了。
对于突发重病的***犯,如果能够在***取措施后不影响执行的依旧会按期执行。
九十年代,我所经历过***执行的任务中,就有过***取必要措施后,没有到预定的刑场而是在看守所后院执行的案例。
要知道,***命令下达后,***犯的生存权己经被依法剥夺,何时执行,以什么方式执行是由法律来决定而不是***犯本人。
***,***或死缓都是有生存权的,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因此,也享有医治的权力,无论大病还是小病毫无疑问都会得到及时医治的,而***犯恰恰相反,在***执行命令下达后,他己经失去生存的权力,可以随时被依法剥夺。
综上,我认为***犯在执行前一天突发重病,肯定会得到医治,但医治的目的是为了第二天能够顺利执行,所以医治的方式也会有别于常规治疗方式,第二天依旧会如期执行。
另外,我想说的是,***执行方式不只有***一种,如果确实无法以***方式执行,还有药物注射方式可供选择。
执行,表示***犯认罪服法,还受害人以公道,和***犯自然死亡完全是不同概念。
因此,我认为能够执行的一定会尽力去执行。
如果***犯在行刑的前一天突发重病,第二天免死通行令立刻生效,转送监外医院进行救治。
***在伏法前,有权利享受刑前生命,无论患病轻重,监狱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对刑犯进行疾病医治,待***病情痊愈后,***再商议执行***日期,死囚执行***前获得与监狱***同等对待,也是他们拥有的权利。
枪毙***或是注射***,***必须有健康的体魄进行,这属于正常执行***程序,虽然刑犯死罪难逃,但执行***伏法的程序管理要严格把关,不可以掉以轻心草率处理。
如若囚犯因重病去世,狱方会告知家属前往殡仪馆领取死者骨灰盒,以及生前遗留下来的遗书,遗言,遗产继承等等,最后执行***伏法任务总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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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说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不多,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所以***执行出现突发状况,也是很自然的事情,确实需要提前制作预案,以应对突发状况。
其实,司法实践中的突发状况有多种,都有可能影响***执行,比如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罪犯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怀孕的、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等等。
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突发疾病应当停止执行***,但是法律条文显然不能囊括现实中所有的情形,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的司法理念进行诠释和执行。
刑罚执行的目的是为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而非为了单纯打击报复,所以现在的司法理念具有明显的理性精神和人文关怀,说白了就是更加人性化。
这体现在法律规定的多个方面,比如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侮辱罪犯人格的行为。罪犯也是人,当然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其中就包含人格和尊严。
另外,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用***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但是现在基本都是***用注射方式执行***,因为注射相当于安乐死,也就是深度麻醉,它没有直面冰冷枪口的内心震颤,没有绳索捆绑的冰冷暴力,没有一弹爆头的血腥恐惧,没有游街示众的颜面扫地,注射方式让***犯在毫无痛苦中“体面”地“睡去”,体现了司法的文明进步。
如果***犯在执行***的前一天突发疾病,作为看管羁押机关,看守所按照法律规定,必定会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将重病***犯安排就医,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犯享有在生病时进行紧急救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会因为明天执行***而被剥夺。
至于第二天能否继续执行***,这就要视***犯的具体病情而定,如果病情系突发疾病,并不会危及生命,并且很快得到救治康复,则不会影响次日执行***;如果病情加重或者持续,不继续救治会危及生命或者罪犯处于病情的发作期,必须进行进一步医治,则人民***执行部门会将该情况记录在案,并层报最高人民***之后,视情另行择期执行。
总之,执行***任务重大、责任重大,各个部门都会审慎对待、慎之又慎,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既要依法执行***,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又要依法维护罪犯基本权益,坚决杜绝侵犯***犯的人格尊严和切身利益,因为执行***与捍卫***并行不悖,必须同时兼顾,如此更能体现刑法的严苛和司法的温情,也就更能彰显法律的神圣和权威。
总之,任何人违法犯罪,都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唯有遵纪守法,心存敬畏,才能平安健康,幸福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