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司机,得了重大疾病后能减免车辆管理费吗?
- 出租车冲上人行道撞死2人,肇事司机等待抽血时突发疾病身亡,你怎么看?
你说的车辆管理费是份子钱吧!作为一个从业两年的出租车驾驶员想说,你的这个问题还真遇到过,我们一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得了病,还是蛮严重的,公司核实过后号召大家捐了点,公司又免除了部分的份子钱(住院期间的)意思也就是你住院的这段时间份子钱就不用交了,车子你可以继续找从业给你跑,期间的收益也是你的。不过我这公司是有点是类似于惠民性质的,公司领导对于这方面的事很是上心。其他的私人性质的公司就不知道会怎么样了。题主遇到这样的事,还是向公司汇报一下,怎么处理就看公司领导的意思了,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出租车冲上人行道撞死2人,肇事司机等待抽血时突发疾病身亡,你怎么看?
你好,出租车冲上行人道撞死2人,这是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不管是肇事司机操作失误、身体原因,还是车辆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都必须给死难者及其家属和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为此要查清事故的事实与真像,交警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并依法对肇事司机及时***取有效管控,进行必要的抽血化验来分析肇事者是否存在酒驾、醉驾、毒驾、疾疾及其它等等,只有调查取证清楚之后才能知道真实原因,然后方可判定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至于肇事当事人在等待抽血过程中突发疾病身亡,这又是意外***,或者说当事人是受到事故的***,压力所迫,引起疾病而死亡,这纯是个人的身体状况问题,跟其他的执行人没有关系,除非执行人在执行当中有暴力行为则另当别论。在这起案件中,肇事当事人因突发疾病死亡,某种程度上对案件本身会有些干扰,那就是肇事当事人如果是个人因素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就无法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会因死亡而终止。但对于民事赔偿的问题仍可以有序进行,则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出租车公司进行赔偿。一旦有证据证明是肇事当事人个人因素造成的,那么只有在其个人的财产中来处理。
首先交警执法时应全程打开执法记录仪,以便后续研判作为***证据,出租车从业资格限定为六十周岁,超过即不可再上岗,本起案例六十二岁明显超过法定强制退休年龄,出租车所属单位与监管单位存在明显管理失职与漏洞,出租车是特殊职业,虽然很多人都会开车认为不算什么但一天八九个小时长时间呆在车里其劳动强度不言而喻,长时间作息不规律导致职业病屡见不鲜,司机为多拉钱往往不重视个人健康与体检,造成很多司机疲劳驾驶发生猝死现象,本案例出租车司机交通事故发生适属意外,开一辈子车技术不纯在问题,是身体因素导致意外事故并猝死,因形为人己死亡,被撞死家属可主张***出租车所属单位或车主要求赔偿,至于出租车司机实属身体因素至意外身故,所属公司一般都给司机投保司机座位险及意外身故险,逝者安息,淹死会水的,打死犟嘴的,疲劳驾驶害人害己,任何人任何职业都要重视自身健康,定期体检,小病早治,提高健康养生意识,少一些此类悲剧发生
问题的关键在于出租车司机62岁了,营运出租车一般来说60岁以前才能开,如果因为这一点保险公司不赔偿也是有可能的。出事故也可能与出租车司机当时的身体状况不良有关系,要不然也不会这么凑巧,事故发生不久司机就病发身亡。如果司机驾驶营运车辆资格有问题的话,那可能出租车所属的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出租车冲上人行道,说明速度很快,未做到停车或者减速让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造成2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肇事司机在验血时突发疾病死亡,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刑事责任免除了,但肇事司机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民事责任仍然存在。两位死者的近亲属可向******肇事司机的继承人、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肇事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
安全行驶,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