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最早哪年实行的?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科级干部任职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事业心强,勤奋好学,实事求是,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4、具有所任职务要求的基本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5、30岁以下的科级干部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由科员晋升副科,要在科员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7、由副科晋升正科,要在副科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
8、从教师中选拔科级干部,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含三年);
9、个别特别优秀的,经党委讨论同意,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条件另附);
10、晋升正副科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11、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任的方法和步骤
1、拟新提任(或定级)的正副科级干部,由有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告,正科级报组织部,副科级报人事处。
2、组织人事部门在征得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和有关党组织一起对其进行考察。
3、组织人事部门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共同研究提出任职与否的建议,书面征求党委各成员意见。
4、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委多数同志的意见,提出任职与否的意见,副科级干部报党委分管书记审批,正科级干部提请党委会讨论。
5、正科级干部的任职通知由组织部发文,副科级干部的任职通知由人事处发文。
四、免职、解聘
科级干部的免职、解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应程序进行。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最早哪年实行的?
2019年3月3日实施。
对于这个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是在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完善的。
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主要内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考察,程序,资格条件,任职免职,违规责任,纪律处分等等的方面。